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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廢法新在哪里?
文章出處:和帆環境 ?? 瀏覽: ?? 發布日期:2020-05-08
??時隔25年,歷經一次修訂、三次修改,202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三審修訂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突出問題導向,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和實踐需求,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污染防治攻堅決勝之年,新固廢法值得期待!
從6章91條到9章126條,增加了什么?有哪些亮點?
現行固廢法是1995年制定的,歷經2004年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三次對特定條款進行修正。
這期間,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生態文明歷史性地寫入憲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正式確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大幕開啟、生態環境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新環保法修訂通過,綠色原則寫入民法總則,綠色發展理念日漸深入人心等等,為新時期固廢法的修訂指明了方向。
此次修改的固廢法,在立法目的上明確寫入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出國家推行綠色發展方式、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堅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堅持污染擔責原則。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同時嚴格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并明確固體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固廢法還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產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政府資金安排、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記者注意到,對比現行固廢法,新固廢法在體例上還有一個非常明顯的變化是,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分別單獨成章。
同時,針對固廢管理新形勢,增加“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一章,其中明確了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污染治理,明確污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此外,新固廢法在附則中重新釋義了固體廢物的含義,增加“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的表述。另外還新增了建筑垃圾的含義。
完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新固廢法在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方面,強化了產生者責任,包括要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違反本法規定的,除依照規定處罰外還將與委托方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產生者還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取得排污許可證。
另外,該法還明確,對2005年4月1日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的費用,由有關人民政府承擔。規定國家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出,普遍實行垃圾分類制度。新固廢法在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方面,明確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處理設施與收集設施的有效銜接,加強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此外,還特別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鼓勵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
危險廢物不僅環境敏感度高,而且安全風險度也高,是固廢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方面,新固廢法規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應當動態調整。規定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和產生數量,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并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險廢物轉移數據和信息。
新固廢法還細化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規定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商請接受地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廢,并將批準信息通報接受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時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再有就是,要求重點危險廢物運營單位應當將退役的費用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生產成本,專門用于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要求收集、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單位違法最高罰款500萬元,個人最高罰款100萬元
在繼續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的理念下,新固廢法修改嚴格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記者梳理發現,有4項違法行為最高處500萬元以下罰款(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六條)。
第一項是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項是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項是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項是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新固廢法還增加了處罰措施和責任。比如,第一百一十九條新增對違法排放固體廢物的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第一百二十條增加了人身處罰,規定6種情形將被行政拘留;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強化處罰到人,個人最高罰款100萬元。
新固廢法規定,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罰款;有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6種違法行為的,面臨行政拘留處罰。
此外,現行固廢法僅對阻撓執法檢查的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新固廢法不僅將這一罰款額度提高到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還對阻撓執法檢查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